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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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

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包括因维修给建筑物所有权人造成的装潢破坏、物品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保障履行修复或恢复义务所需资金的保险。在投保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建设单位追加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延长住宅工程保修年限,有效提高住宅品质保障能力。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工程,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投保装配式部品、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缺陷包括: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外墙面脱落、坍塌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

6、现浇楼板等位置影响建筑物适用性、耐久性的贯穿性非受力裂缝;

7、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保温和防水工程缺陷包括:

1、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

2、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4、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等,具体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

属于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范围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供热与供冷系统等的缺陷依据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等执行。 

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1、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通过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将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联动起来,促进各方责任落实。

2、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保险机构纳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构筑一个以市场力量为基础的工程质量保障新机制,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公共治理和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3、是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活力。建设单位已投保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住建部门不再接受托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已投保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此举将释放建筑和施工单位用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部分的资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4、开展风险管控服务,保障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委托风控服务团队(TIS)负责开展风险管控服务,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查验阶段对承保工程进行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发现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房屋建筑物损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申请。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的住宅质量与安全得到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