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1、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不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保险公司保证中标人和业主签约,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若中标人因故放弃中标或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招标人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投标人进行追偿。投标人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后,等同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以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为例)
1、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4、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投标保证保险的重要意义
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替代形式,投标保证保险与保证金目的一致,即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防止和弥补因投标人过错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与保证金不同的是,投标保证保险大大节约了企业资金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目前,投标保证保险已广泛活跃于工程施工招标领域,也逐步渗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的招标活动中。